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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取消部分货运代理经营者备案的通告

来源: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5-17 11:02: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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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取消部分货运代理经营者备案的通告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 号)第十六条:“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现发现广东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番禺区南村分公司等170 家货运代理经营者已办理商事登记注销手续,即不符合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备案条件,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取消下述企业备案,并予以通告。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23 年5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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