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取消部分货运代理经营者备案的通告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 号)第十六条:“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现发现广东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番禺区南村分公司等170 家货运代理经营者已办理商事登记注销手续,即不符合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备案条件,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取消下述企业备案,并予以通告。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23 年5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