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章当事人凭《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身份证等到违章处理窗口开具《罚款缴款通知书》后,凭该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二、违章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将《罚款收据》交回违章处理窗口,办理结案手续。
三、违章当事人在暂扣期限内按照执法部门通知,到违章处理窗口办理手续取回暂扣物件。
四、对依法不予处罚的案件,当事人接到通知后,直接到违章处理窗口办理手续取回有关暂扣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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