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案的当事人应备齐相关资料到执法文书指定的办公地点处理。
二、当事人必须自觉、有序排队等候,不得占队,不得扰乱秩序;不是涉案的当事人不得排队处理;如前来处理人员较多需实施派号管理的,到办公地点派号处领取当日违章业务办理号码,领号后在指定的等候区内等待叫号。被叫号码的当事人或行为人到指定窗口办理违章业务。
三、非涉案当事人而且不能提供当事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以及有效委托书的不予处理。
四、没带齐涉案有关证件或有关证明的,不予处理。
五、接受个案处理的涉案当事人必须遵守办公现场秩序,否则不予处理;故意扰乱秩序的,按有关规定惩处。
六、因案件调查需要制作询问笔录的,到指定办公地点接受询问笔录,当事人对笔录内容如无异议,即时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确认。
七、当事人是单位或者当事人不能亲自前来处理的须由当事人(单位)开据委托书,并签名印指模(盖公章)。
(一)委托书内容包括:
1、涉案时间和内容;
2、当事人不能前来接受处理的原因(单位委托原因);
3、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
4、委托处理事项与权限、期限;
5、附详细委托人(单位)姓名(联系人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
(二)被委托人必须备齐涉案有关证件或有关证明,被委托人是该单位职工的还须携带单位《工作证》。
(三)被委托人必须清楚个案发生的情况。
(四)委托书必须字体端正字迹清晰,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