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行政相对人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行政相对人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主要指道路运输方面行政处罚。道路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客运站场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机动车维修经营、货运站场以及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经营等子项。
2.法定途径:
行政相对人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
(二)行政相对人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行政相对人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检查结果(此结果应当是书面决定或通知)。
2.法定途径:
行政相对人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
(三)行政相对人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行政相对人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主要的行政许可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核发(包括客运站场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货运站场行政许可5个子项)、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经营许可(包括线路许可和运力许可2项)、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占用、利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审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审批等。
2.法定途径: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
(四)特定类型的投诉
特定类型的投诉是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做出明确规定,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通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诉。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交通局涉及的相关业务,要求赔偿类投诉请求列入法定途径进行分类处理。
1、具体投诉请求:
对交通运输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要求造成损失的交通运输部门给予赔偿。
2、法定途径: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或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提出。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二、检举控告类投诉请求
检举控告,是指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问题的反映。
(一)检举公务员违规违纪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一是检举交通系统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问题;二是检举交通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风党纪问题。
2.法定途径:
向同级或上一级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具体投诉请求:
因对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有关行业政策不了解,申请政务信息公开。
2.法定途径:
向相应的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1.具体投诉请求:
认为交通运输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阻碍信息公开的。
2.法定途径:
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三)因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1.具体投诉请求:
认为交通运输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予以消除或赔偿。
2.法定途径: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附件广州市番禺区交通局分类处理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