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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3007523488C/2020-0338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4-20
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广汽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园西大道工程建设的通告
文号: 番府规〔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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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广汽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园西大道工程建设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4-24  浏览次数:-

番府规〔2020〕3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广汽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园西大道工程建设的通告

  番禺区广汽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园西大道(四号路至金山南路、金山南路至金山大道)工程是番禺区重点工程,位于番禺区化龙镇、石楼镇。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广汽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园西大道(四号路至金山南路、金山南路至金山大道)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文件确定。

  二、番禺区广汽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园西大道(四号路至金山南路、金山南路至金山大道)工程由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建设,工程用地涉及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番禺区人民政府负责,并由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三、番禺区广汽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园西大道(四号路至金山南路、金山南路至金山大道)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属于国有土地的,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收与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