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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

“护老行动”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整治互动访谈

嘉宾: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韩学民

时间:2018年7月27日(星期五) 10:00至11:00

简介:2018年7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韩学民上线区政府门户网站互动访谈栏目,就“护老行动”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整治的话题与网友互动交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步直播,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

访谈实录

[主持人]
2018-07-27 09:56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本期互动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韩学民,就我区开展“护老行动”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访谈。韩局长,欢迎您,请您先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韩学民]
2018-07-27 09:56
主持人好!大家好!感谢大家关注我区“护老行动”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很高兴能和大家交流。
[主持人]
2018-07-27 09:57
谢谢韩局长!请各位网友就我区开展“护老行动”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情况积极提问。
[网友平平淡淡]
2018-07-27 09:58
韩局长,您好!请问什么是“保健食品”?
[韩学民]
2018-07-27 10:03
这位网友您好!2005年我国在施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2月26日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根据原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为天蓝色,形状为帽形,业界俗称“蓝帽子”。
[网友至简]
2018-07-27 10:04
请问食用保健食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韩学民]
2018-07-27 10:08
这位网友您好!食用保健食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切忌盲目食用,要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照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营养素补充剂类的保健食品,不要与同类营养素补充剂同时食用,以免补充过量。另外保健食品不是吃得越多越好。今天忘记吃,明天吃双倍量,也是错误的。 (二)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更不能把保健食品当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三)保健食品不能代替日常饮食,要坚持平衡膳食。 (四)最重要的一点是老年人要养成正确的健康观和养生观,要通过合理锻炼,健康饮食,良好心态来保持身心健康。
[网友lisa lee]
2018-07-27 10:09
我想了解一下,保健食品的功能范围都有哪些?
[韩学民]
2018-07-27 10:13
这位网友您好!目前我国批准受理的保健食品的保健功效有27种,包括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疲劳、促进排铅、清咽、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减肥、改善生长发育、增加骨密度、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等,这些均没有任何治疗疾病的作用。
[网友木沐子]
2018-07-27 10:13
韩局,您好!请问为什么不能声称“保健食品”具有某种疗效?
[韩学民]
2018-07-27 10:17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而保健食品的使用不得作为治疗疾病用途,否则就是违法。国家之所以会进行这样严格的规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消费者信赖的问题。由于我国规定处方药品不能进行大众媒体广告宣传,并且制造及售卖药品必须经过国家严格审查后才能得到批准。而保健食品首先是食品,所以会比药品更加容易进行生产制造、售卖,并且能够进行广告宣传。如果允许保健食品标识其具有某种疗效,那么有可能被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从而过分依赖保健食品,可能贻误了接受正规科学医疗的机会。
[网友丹丹]
2018-07-27 10:19
为什么要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
[韩学民]
2018-07-27 10:24
这位网友您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受害的主要是一些老人,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推动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共9个部门于2017年7月制定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工作。在我区,这个活动是由区食安办牵头,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联合开展的。
[网友猫猫123]
2018-07-27 10:26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工作的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韩学民]
2018-07-27 10:30
这位网友您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工作的治理内容主要包括:(一)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三)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四)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工作,分别由我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依职能开展。
[网友羊城剑客]
2018-07-27 10:30
韩局,你好?想问一下是否有壮阳功能的保健食品?
[韩学民]
2018-07-27 10:37
目前,我国允许注册申请的特定保健食品功能有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减肥等27项,但不包括补肾壮阳、活血通络、益气固本、滋阴壮阳、滋补肾阳等相关功能。原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从未批准过声称壮阳功能的保健食品。另外,如果遇到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等行为,可以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网友蓝眼睛的小未]
2018-07-27 10:42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工作的治理措施包括有什么?
[韩学民]
2018-07-27 10:47
这位网友您好!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包括:一是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三是明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四是强化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五是强化进口商主体责任。(二)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地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包括:一是对生产企业认真排查。二是对经营企业认真排查。三是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四是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五是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六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实现社会共治。
[网友十年]
2018-07-27 10:49
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主要包括有哪些呢?
[韩学民]
2018-07-27 10:51
这位网友您好!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所经营产品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的要求,确保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确保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
[网友木木]
2018-07-27 10:52
请问食药监部门在专项工作中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什么?
[韩学民]
2018-07-27 10:54
这位网友您好!我们重点检查无食品生产许可、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涉嫌犯罪的,各部门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网友三生石]
2018-07-27 10:55
请问你们在专项工作中,是怎样鼓励大家参与综合治理,实现社会共治?
[韩学民]
2018-07-27 10:59
这位网友您好!一方面,我们在开展专项工作时,将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等,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将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另一方面,鼓励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鼓励因上述违法行为受到身体、经济损害的消费者投诉。对各类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生产环节的要延伸到经营环节,召回相关产品,经营环节的要上溯到生产环节,彻查来源和其他销售渠道。工作中注意部门间沟通协调,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网友lulu]
2018-07-27 11:00
你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保健食品专项工作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韩学民]
2018-07-27 11:04
这位网友您好!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做了两大块的工作:一是加强监管。包括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加强对企业产品的抽检,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行动等,始终保持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保持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分子威慑力。二是加强宣传。包括开展保健食品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老人院等活动,通过派发宣传单张、播放媒体曝光坑老保健视频、表演舞台小品“保健食品骗局风波”、专家讲座、真假保健品辨别、保健食品快检快筛等等方式,向中老年朋友开展科普宣传,提高中老年朋友防骗能力。同时我们还组织了我区退休老干部建立了一支南粤护老队,通过护老队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宣传的精准度和说服力。
[主持人]
2018-07-27 11:04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对“护老行动”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