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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

关于我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实施工...

嘉宾:区国土规划局调研员邹惠欢

时间:2017年10月31日(星期二) 09:30至10:30

简介:2017年10月31日(星期二)上午9:30时,区国土规划局调研员邹惠欢上线区政府门户网站互动访谈栏目,就我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实施工作与网友互动交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步直播,欢迎广大网友积极...

访谈实录

[主持人]
2017-10-31 09:38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本期互动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番禺区国土资源与规划局调研员邹惠欢,就我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实施工作进行访谈。邹调研员,欢迎您,请您先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邹惠欢]
2017-10-31 09:39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大家关注我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实施工作情况,很高兴能和大家交流。
[主持人]
2017-10-31 09:40
谢谢邹调研员!请各位网友就我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积极提问。
[网友干巴巴]
2017-10-31 09:41
您好!我是番禺区的村民,我的房子旧了,想拆了建新房。请问如何办理村民个人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邹惠欢]
2017-10-31 09:45
您好,您可以按《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资料向所属村委会申请。在申请前,可向镇建设办、街城建服务中心咨询相关事项。其次,村委会对申请资料、村民资格条件、住宅方案、住宅用地与村庄规划的符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对申请建房情况在村社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村民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填写公示情况报告、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报送所在地镇(街)镇建设办(街城建服务中心)。再次,镇街审核、现场勘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通知您按要求提供放线测量记录册。然后,您可以向所在镇街提交放线测量记录册。最后,您所在的镇街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网友欢呼雀跃]
2017-10-31 09:46
您好!我目前已和父母分户了,没有自己的宅基地。请问如何申请自己的宅基地呢?
[邹惠欢]
2017-10-31 09:49
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村民申请宅基地主要有下面几个步骤:一是新增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划定,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核查情况后,出具后续规划用地指引意见;二是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持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报批材料,并按现行规定逐级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邹惠欢]
2017-10-31 09:54
三是取得新增建设用地批复意见后,村民可根据《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理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是申请新增宅基地应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有关“一户一宅”的认定,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0号)制定有关要求进行核实。
[网友留驻]
2017-10-31 09:55
您好!我的用地面积小,旁边有自留地。请问是否可以拿来建房子呢?
[邹惠欢]
2017-10-31 10:00
您好!这里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情况,一类是新增分户: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房的,基底面积不能超过80平方米。 另一类是原址拆建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如原用地权属登记用地面积在80至120平方米的,则基底面积按要求退缩后确定,其基底界线不得超过权属登记的用地界线。2.如原用地权属登记用地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则拆建基底面积原则按120平方米控制,其基底界线不得超过权属登记的用地界线;如原房产证登记的建筑基底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则拆建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原住宅基底面积,其基底界线不得超过权属登记的用地界线。
[邹惠欢]
2017-10-31 10:02
3.原用地权属登记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如符合村庄规划且原宅旁有建设用地、不存在争议且不占用道路(街、巷)的,可申请增加用地,总用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应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新增用地相关用地手续。
[网友go on]
2017-10-31 10:03
邹调研员,您好!我想把住宅建大些,这样住着会舒服些。请问房子可以建多大?
[邹惠欢]
2017-10-31 10:04
谢谢,也是分两种情况,一是新增分户,总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含天面梯间20平方米)。二是原址拆建,按三层加天面梯间20平方米的实际面积总和计算。
[网友5566]
2017-10-31 10:05
您好!想向您确认一下,村民自建房子的首层可以建多高?
[邹惠欢]
2017-10-31 10:06
谢谢您的提问,三层高度:从室外地面到天面女儿墙(栏杆)顶高度不超过11米;天面梯间高度:从室外地面到天面梯间顶高度不超过14米。
[网友露西]
2017-10-31 10:07
您好!我和我邻居的房子贴的很紧。现在对住房的距离有什么要求?
[邹惠欢]
2017-10-31 10:11
谢谢您,住宅在经批准的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内的,按经批准的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要求控制;村内道路应按村庄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中道路(街、巷)宽度的控制要求。现状保留住宅范围内新建、拆建、加建(扩建),建筑不能骑压和影响邻屋基础,主要朝向单方退缩建筑间距应不少于2米,即以现状巷道中心线为退缩线;当现状巷道大于或等于4米时,住宅建筑红线可贴用地边线建设,但不能占用道路用地;次要朝向单方退缩建筑间距应不少于0.6米。除此之外,对因用地指标或建设现状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不能满足上述间距要求的,主朝向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现有道路(街、巷)宽度。
[网友理想主义]
2017-10-31 10:12
您好!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我和老公离婚了,可否申请分配宅基地?
[邹惠欢]
2017-10-31 10:16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0号)第(十六)款的要求分以下情况进行认定:“一户”标准: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村民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同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村民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以单独立户;村民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一宅”标准:符合在基底建房的村庄,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建设住宅。是否符合“一宅”的情况,由农村宅基地信息数据库系统中核实,数据系统未完善前,由村民自行申报后在村公示,村加具意见,镇(街)审核后予以确认。凡符合分户条件,没有享受“一户一宅”的村民,经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同意,可单独申请宅基地或公寓式住宅,也可以在整村拆旧建新时统一申请。
[网友四面八方]
2017-10-31 10:17
您好!假如我建住宅,一定需要村同意吗?
[邹惠欢]
2017-10-31 10:19
使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或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核、决定。已具备有效用地权属证书的宅基地新建、加(扩)建或拆除重建,不涉及宅基地用地面积的增加的,不需要村民代表大会审核、决定。
[网友id]
2017-10-31 10:20
您好!我已准备了资料,要去村委会申请。请问申报建房有什么要求?
[邹惠欢]
2017-10-31 10:23
感谢您的提问!一般需要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宅基地权属清晰,手续齐备;二是申请人是本村村民;三是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四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是符合村庄规划,用地在现状保留住宅范围内;六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建筑外立面、建筑高度以及房屋使用功能等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七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应先办妥用地手续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网友李慧珍]
2017-10-31 10:24
您好!我的房产证和用地证找不到了,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邹惠欢]
2017-10-31 10:26
那要辛苦您先去办理土地证的遗失补办手续,取得新的土地证后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谢谢!
[网友心有余而力不足]
2017-10-31 10:26
您好!我的房子是祖宗遗留下来的,还没有办房产证。如何申请拆旧房建新房呢?
[邹惠欢]
2017-10-31 10:29
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如申请人为符合“一户一宅”的,可依据《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建设村民住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旧房没有房产证(土地证),应先完善用地手续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才可以进行建设,经规划核实符合要求的可办理房产登记。
[主持人]
2017-10-31 10:30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对我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实施工作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