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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嘉宾:区统计局副局长李艳霞                        

时间: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10:00至11:00                        

简介: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区统计局副局长李艳霞上线区政府门户网站互动访谈栏目,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与网友互动交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步直播,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访谈实录

           
  • [主持人]

    2020-10-28 09:59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本期互动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区统计局副局长李艳霞,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行访谈。李局,欢迎您,请您和网友们先打个招呼。


  • [李艳霞]

    2020-10-28 10:00

  •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大家关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这个话题和相关工作,很高兴能和大家交流。


  • [主持人]

    2020-10-28 10:00

  • 谢谢李局!下面,请各位网友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问题积极提问。


  • [网友若水]

    2020-10-28 10:02

  • 李局,您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要进行人口普查吗?


  • [李艳霞]

    2020-10-28 10:05

  •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每一个人、每一户家庭。此次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 [网友日月半安]

    2020-10-28 10:06

  • 这次的人口普查具体怎样安排的?


  • [李艳霞]

    2020-10-28 10:09

  • 此次普查的标准时间节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工作持续约3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


  • [网友满天星]

    2020-10-28 10:10

  • 请问哪些人需要配合人口普查?


  • [李艳霞]

    2020-10-28 10:12

  • 我区开展此次人口普查的对象包括普查标准时点在番禺辖区内的自然人、户籍登记地在番禺区但普查标准时点住在番禺辖区外的自然人;不包括在番禺辖区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 [网友逐梦]

    2020-10-28 10:13

  • 请问这次普查要调查哪些情况?


  • [李艳霞]

    2020-10-28 10:15

  • 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这次人口普查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


  • [网友漂洋过海]

    2020-10-28 10:16

  • 这次人口普查,在信息技术应用上有何突破?


  • [李艳霞]

    2020-10-28 10:19

  • 在这次普查中,我们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同时,我们也会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 [网友自由飞翔]

    2020-10-28 10:20

  • 这次普查既要“查人”还要“查房”吗?


  • [李艳霞]

    2020-10-28 10:25

  • 以房“查人”是世界各国进行人口普查普遍采用的方法,因为人都居住在房子里,所以人口普查中“查房”的目的是为了查准人口。同时,为了解我国人口的总体居住情况,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调查问卷中就设置了有关居住情况的指标,主要包括居住状况、生活设施、房租水平等与人民生活相关的问题。这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指标,以便更好的反映当前人口的居住状况。


  • [网友一路随行]

    2020-10-28 10:27

  • 很多普查对象都关心,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是否会成为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 [李艳霞]

    2020-10-28 10: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同时,我们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网友轻轻]

    2020-10-28 10:35

  • 不参加人口普查将承担什么责任?


  • [李艳霞]

    2020-10-28 10:37

  • 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是每个普查对象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 [网友lin]

    2020-10-28 10:37

  • 如果人口普查中发生了违法行为,要如何处理呢?


  • [李艳霞]

    2020-10-28 10:44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对人口普查中三类主体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以及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人口普查机构不执行普查方案的,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普查人员,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三是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 [网友杏儿]

    2020-10-28 10:45

  • 我区人口普查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进展如何?


  • [李艳霞]

    2020-10-28 10:53

  • 为扎实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确保高效有序开展,我区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组建强有力的普查指挥系统。区级层面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番禺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相应成立由镇街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全区各级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组织有力、步调统一、反应高效的人口普查组织体系,统筹推进、落实全区人口普查工作。二是抓实普查基本保障。在普查经费安排上给予充分保障,把人口普查纳入区级财政专项预算,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区统计局、各镇街根据实际,做好经费预算安排,区级和镇街预算经费约3000万元。抽调人员充实区人普办力量,下设综合宣传组、业务和执法检查组、户口整顿组、数据处理组,各尽其责。三是积极解决问题,推动各阶段工作落实。不定期召开镇街普查工作会议,通报普查工作当前进度,分析存在问题与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四是多形式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在基层广泛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品,积极引导居民群众依法配合、如实申报;在全区多个候车亭、宣传位置制作广告宣传画;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镇街、村居的LED屏播放人普宣传口号;10台区内公交车制作全车广告;提前制作3万多份宣传海报,在全区多个小区、街巷内张贴,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五是开展“两员”选聘和培训工作。全区选聘近8000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开展进行轮训,确保准确掌握普查方案,精通业务,熟练使用普查程序。


  • [网友洋洋]

    2020-10-28 10:55

  • 作为普查对象,应做好哪些配合工作?


  • [李艳霞]

    2020-10-28 10:58

  • 作为人口普查对象,市民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


  • [主持人]

    2020-10-28 11:00

  •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