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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热点问答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2 09:37: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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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来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查什么?市民要怎么配合?

  1.为什么要开展经济普查?

  答: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项全面调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十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今年也正是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时期。通过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这次经济普查对象有哪些?

  答: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番禺区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生产能力、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4.这次经济普查具体是怎么安排的?

  答: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3年12月31日零时。普查工作持续约3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普查筹备阶段(2022年);二是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综合试点,完善部署普查方案,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清查等;三是开展普查,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4年)。

  5.本次普查与以往经济普查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本次普查最大的变化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是为系统反映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组织实施的一项大型调查,在逢2、7的年份开展,目前已顺利实施7次。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虽然目的不同,但组织流程相似,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专项试点结果表明,在经济普查年份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利于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协调性,实现经济总量和结构数据的更好衔接。

  2021年下半年,国家统计局在山西等6个地区组织开展专项试点,论证统筹开展两项调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试点结果表明,在经济普查年份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利大于弊。一是统一调查时间,可以更加全面、系统地收集基层数据,有利于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协调性。二是统筹布置调查任务,可以消除重复调查内容,整合重复环节,有利于优化调查项目、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三是协调调查结果,有利于实现经济总量和结构数据的更好衔接。因此,国家统计局决定将投入产出调查内容纳入本次经济普查统筹组织实施。

  6.请问开展经济普查的意义是什么,对老百姓有何好处?

  答:从宏观上来说,经济普查的数据能够给各级政府宏观决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同时,对发展经济、增加就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微观上来讲,能够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有利于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作出生产经营决策,赢得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有利于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同时,对于老百姓来说,由于国家掌握了正确的信息,在制定社会保障标准、就业安置、公共设施建设等政策时,将更加人性化,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能够惠及广大群众。对于个人来说,能够通过对普查信息的了解,正确认识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国家事务,能够引导个人对就业、消费和投资等作出正确选择。

  7.配合经济普查是普查对象的义务吗?

  答: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8.普查人员开展工作方面有什么要求?普查人员开展工作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

  答: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统一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报经济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9.普查所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是否会成为有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市场监管局有企业登记资料,税务局有经营数据,为什么还要重新进行经济普查?

  答:经济普查是对二、三产业的全面摸底和盘点,既包括市场监管、税务两个部门的管理对象,还包括除此之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社会团体和未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与此同时,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制定发展规划需要,此次普查除查实底数之外,还要摸清 “三新”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改善、工业产品产量、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情况,需要进行全面调查。

  11.如果经济普查中发生了违法行为,要如何处理?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明确规定:一是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二是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1)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2)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3)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三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是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州市番禺区统计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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