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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