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公众互动 > 12345政府服务热线 > 知识库 > 交通

【车管】番禺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2-07 11:37:36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番禺区交通管理总站政务服务窗口进行备案。并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备案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核查授权委托书;

  3.经营场所平面和工艺布置图(含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或自有场地的产权证复印件;

  4.技术人员汇总表(含技术人员姓名、性别、岗位工种、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内容)、各岗位人员的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备注:技术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质检员:高中以上学历;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评估员:初中以上学历。)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数量、生产厂家、设备彩色图片)、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6.维修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汇编(包括质量管理、维修质量保证期、人员培训、安全生产管理、车辆维修档案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危险废物管理、服务承诺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7.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或协议。

  (二)办理流程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可就近选择向区交通管理总站政务服务窗口(附件1)提交备案材料;

  2.区交通管理总站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材料能当场更正或者补充的,允许备案人当场更正或补充,备案材料不能当场更正补充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补充的全部内容。

  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暂行先提交书面备案材料,待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完善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后,使用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备案审查,并编号归档。

  4.对已完成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区交通管理总站将定期通过政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备案名单,不发放备案证明或回执。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提出申请,可提供已备案编号归档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给申请人。


番禺区交通管理总站政务服务窗口一览表

序号

受理窗口

地  址

电  话

1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

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三楼经营服务大厅第39号、40号窗口

84622718

2

番禺区交通管理总站维修行业管理科

市桥街德胜路1号交通大厦三楼303室

84614386

3

市桥城区交通管理所

市桥街德胜路1号交通大厦一楼

84620093

4

新造交通管理所

新造镇兴华路86号

84726033

5

大石交通管理所

大石街宾至路43-45号

84783332

6

钟村交通管理所

钟村镇市广路钟二路段43号

84771921

7

石楼交通管理所

石楼镇西门南路119号

84658688

8

石碁交通管理所

石碁镇亚运大道石碁村段2号

84857285

9

沙湾交通管理所

沙湾镇中华大道311号

84731269

10

小谷围交通管理所

小谷围街道明志街星汇文宇一期对面板房

18602075820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