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公众互动 > 12345政府服务热线 > 知识库 > 交通

【机动车】机动车办理转移、迁出和注销后,更新指标的注意事项

来源:广州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7-28 14:59:49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问:登陆《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申请更新指标不成功?

  答:有以下几种情况影响更新指标的生成

  1、完成机动车转让登记或迁出业务的第三个工作日后才可以在系统生成更新指标;

  2、机动车转让登记业务,新车主是否已完成选号,业务已办结,并须在完成业务的第三个工作日后才可以在系统生成更新指标;

  3、机动车转让登记业务,如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转入地交易的,新车主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迁入业务是否已完成,并须在完成业务第三个工作日后才可以在系统生成更新指标;

  4、在系统申请更新指标时,请核对填写的身份证明信息及名下原机动车信息是否有误。

  温馨提示:1、机动车办理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须在一年以内更新指标;2、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后将不产生更新指标申领资格;3、如市民对指标更新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20-83512333咨询。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