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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酒后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罚,如何处理?

来源:广州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12-12 17:12: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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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处罚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要求:

  1.酒后驾驶:暂扣证期间需前往车管总所考笔试;处理该酒后驾驶违章的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交强险复印件(违章当年的交强险)前往暂扣交警大队办理。领取驾驶证的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满分学习单、驾驶证暂扣证明前往暂扣交警大队领回驾驶证,不可代领。

  2.醉酒驾驶:依法取保候审后,保持电话畅通,由查获大队通知违法行为人前往接受处理,包括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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