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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