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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3-13 11:16: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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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原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后,新入职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即可继续缴存。

  网上办理:原单位和新入职单位分别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账户封存或启封业务。

  前台办理:未办理数字证书或不具备移动端办理条件的单位,也可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变更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仍在本市、但未重新就业的: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办理自愿缴存账户启封、托收登记业务。

  原单位为职工账户办理封存后,职工即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网上办理: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自助办理。

  前台办理: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办理。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自愿缴存)》。

  第二步:按月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网上办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城市就业的:职工在新就业地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且在本市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没有被依法冻结的,可直接向新就业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广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无需再回来广州中心办理。

  四、职工离开本市、但未在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预约前往承办银行网点办理销户提取:

  1.非本市户籍;

  2.账户封存满半年(社保已停缴半年);

  3.在本市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没有被依法冻结的;

  4.不存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表,可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下载中心】下载。

  

注   意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已在两个或以上城市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只保留其中一个账户,其他的立刻办理封存,封存后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账户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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