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转入
申请条件
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受理流程
1、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2、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
3、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
4、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
5、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本人办理所需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所需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1份)
③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个人账户转出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①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②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
③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④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受理流程
1、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
2、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以异地办事中心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