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二)操作步骤:在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后,在首页点击“查看全部”按钮,跳转进入全部业务查看界面后,选择“异地账户转入”进行办理。 (三)前台办理: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三、前台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2)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1份);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办理机构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