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转学办理时间: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普通高中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二、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广州市内转学。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拟转入学校,经拟转入学校在学位允许前提下审核同意接收后,向拟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转入学校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是广州市学籍系统、全国学籍系统网上办理该生转学审核流程。学生在广州市内正常转学,不需办理纸质转学审核流程。
(二)跨市转学。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拟转入学校,经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拟转入学校根据学生身份证信息在全国学籍系统提交转入申请,转出、转入学校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网上办理该生转学审核流程,市内学校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作市外转入(出)处理。
学生在转学过程中,如拟转入学校无特殊要求,不用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入地如有其他合理要求的,转出学校应尽力配合。
(三)普通高中转学。普通高中转学须报经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必须提供以下资料:⑴转出学校打印的该学生基本信息表;⑵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该学生中考成绩证明;⑶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四)个人不能在网上办理学生转学。学生转学必须由学校在网上操作,同时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学生或其家长不需要到区教育局办理学生转学手续。若网上操作其中一个步骤审核不同意,该转学申请即中止,学籍退回原在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