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才引进类入户人员,由省、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办理积分制入户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凡经省、市各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调配及积分入户等入户类别人员,需持审核部门签发的《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以下简称入户卡)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复核。复核有疑义、不予通过的,由区公安分局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或报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协调处理;复核通过的,由区公安分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办理广东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的除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市局户政管理支队负责业务指导及监督工作。
省外(不含广西、福建、海南)户籍人员,按照短信提醒的方式领取准迁证(或到拟入户地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预约到入户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手续。广西、福建、海南三省及广东省内户籍人员无须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其他省(区、直辖市)申请人可选择不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业务范围统一为公安部规定的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5个户口迁移事项),待收到户口成功迁出通知后,再预约到迁入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手续。有关落户登记程序手续要求,可登录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的户政栏目查阅(或向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