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公众互动 > 12345政府服务热线 > 知识库 > 社保

【社保】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4-02-28 10:26:34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由谁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三、工伤复发后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