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信息
反映著作权版权问题
0825021808492439201
咨询
2025-02-18 09:03:17
办结
市民反映其公司在番禺区,会向外国的作者购买了版权,然后做一些周边物品例如相框销售,咨询该情况是否引进过来后就能直接销售,是否有相关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提供给其详细咨询。
处理信息
番禺区新闻出版局
2025-02-18 14:30:55
番禺区新闻出版局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以及第二十七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企业如需从国外购买版权并生产周边进行对外销售,请注意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内容签订授权协议或转让合同,并核实合同协议是否明确授权涉著作权的复制权、发行权、修改权、改编权等权利。如有相关疑问,可咨询番禺区版权局(联系电话:020-84628685)。如涉及是否需要缴纳进口关税或其他增值税问题,建议咨询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