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信息
反映环保审批问题
0825051216251322101
咨询
2025-05-12 16:28:36
办结
市民欲创办一个企业,主营回收废旧金属,现咨询办理再生资源许可证的具体办理流程。
处理信息
番禺区供销联社
2025-05-13 10:46:13
番禺区供销联社回复:您好,现行开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无需办理许可,仅需在完成商事登记后。通过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进行相关备案即可。此外,由于市民拟开办的回收企业主营业务是金属回收,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还应及时到属地公安机关完成备案。具体备案流程如下: (一)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备案流程: 1.企业到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完成商事登记(即注册完成)后(营业范围有再生资源加回收和批发);2.企业通过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自行备案,登录(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按步骤完成信息登记后平台,将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发送给企业;3.企业第一次成功登录再生资源信息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时,相关企业备案信息被自动抓取到该应用中,同时,该企业备案状态显示为“备案公示”。4.公示时间为30天。通过后,企业备案状态变更为“备案通过”。 5.企业备案通过后,登录平台自行打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证明无有效期限制)。 6.企业备案通过后,每年登录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企业经营年报(注意:如没有定期登录报送数据,会认定停业或转行业,将会关闭平台使用权限)。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10-67801659;010-67801162。 (二)属地公安机关备案流程: 市民可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下载地址:https://www.mofcom.gov.cn/dl/file/20211203230625.pdf),依据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到属地派出所或者向区公安分局直接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