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信息
反映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问题
082511171004135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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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0:11:42
办结
市民反映其企业想新开一家公寓,其企业对另外一家酒店是100%持股的,该酒店有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故市民希望了解,该情况下新开的公寓是否可以和已开设的酒店共用同一证照。
处理信息
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11-19 09:05:13
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回复: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粤卫规〔2019〕9 号),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场所,不得与其他场所共用同一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根据文件界定“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包括宾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馆以及按旅店形式装修、布局,为客人提供公共卫生用品用具且以集团形式酒店管理模式的公寓场所”。如市民对回复内容有疑惑或有需要再次了解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可拨打我单位许可受理审查部电话020-84690931,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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