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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咨询建筑垃圾处理问题
0826011511080277001
咨询
2026-01-15 11:14:25
办结
​市民咨询其在大龙街清河市场有10吨左右建筑垃圾,现咨询相关部门如何处理。

处理信息

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1-19 11:27:05
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复: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规定,排放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交由具有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清运或者投放至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暂存场所。我区现有15家持有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如有疑问或需获取完整的15家运输企业联系方式,可致电我局市容景观科(020-3156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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