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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反映前置许可问题
0826072209453675701
咨询
2026-07-22 09:53:59
办结
市民咨询企业从事“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活动的,应办理什么许可证,如何办理,能否提供联系方式。

处理信息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07-24 09:52:53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回复: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6-07-23与您电话沟通。您咨询的事项已作出指引和解答。根据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在2018年4月28日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三十条规定,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但如果您是仅使用自身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不对外募资、不代客理财、不收管理费,则不属于文件规定的“资产管理业务”,因此不需要金融前置审批。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可咨询破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协调科,联系电话:3110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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