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信息
咨询经济性裁员备案问题
0820051316180220601
咨询
2020-05-13 16:37:16
办结
市民希望向相关部门咨询经济性裁员备案如何办理,请职能部门尽快答复。
处理信息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5-14 08:56:00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关于市民咨询经济性裁员备案业务的问题,现将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gzlss_web进行网上申报(所有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469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