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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诉求主题
反映业委会设立问题
受理编号
0822021315000652301
诉求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
2022-02-13 15:03:41
处理状态
办结
事项内容
市民来电咨询如何设立业主委员会,希望相关部门告知具体要求。
处理信息
回复单位
番禺区大龙街
回复时间
2022-02-15 11:23:52
回复情况
【番禺区大龙街回复】关于小区设立业主委员会,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业主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已划定物业服务区域; (二)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规划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需要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申请。 第四十八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负责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职责。 小区要成立业委会,需先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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