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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咨询低收入困难家庭问题
0823021117233445501
咨询
2023-02-11 17:38:00
办结
​市民表示其需要申请低保,了解到其他人员是以个人为单位申请低保,望告知如何以个人为单位申请低保。

处理信息

番禺区石碁镇
2023-02-14 11:05:48
番禺区石碁镇回复:根据《广东省最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之二除《实施办法》规定可以提出单独申请的情形之外,以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一)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病人员:1.符合《认定办法》中《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表》规定重病病种的人员;2.持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的二类“门特”人员;3.达到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二)符合本市集体户口管理以及政策性入户管理等规定在广州市内可迁移的本市三类集体户口且申请人无其他在本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员:1.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2.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人员;3政府公共集体户口人员。三、低收入困难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重残人员和重病人员,其个人享受全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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