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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诉求主题
反映离婚登记问题
受理编号
0823061418412883801
诉求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
2023-06-14 18:48:26
处理状态
办结
事项内容
市民咨询离婚申请后,女方户籍地变更,导致冷静期后的审查环节中,女方提交资料的户籍地信息与此前不一致,该情况是否影响办理离婚?
处理信息
回复单位
番禺区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3-06-15 10:24:37
回复情况
【番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针对反映问题,我单位答复如下:当事人已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准备办理一方的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4.2.1规定: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处已告知当事人,只要完成办理落户手续并拿到户口簿后即可在登记期内正常办理该婚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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