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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反映房屋重建问题
0824071716191591001
咨询
2024-07-17 16:21:14
办结
​市民表示想重建国有用地房屋。希望相关部门指引如何办理重建手续。

处理信息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4-07-19 16:25:23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回复:您咨询国有用地房屋办理重建的手续。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城市、镇旧城区房屋整体或者主体结构安全、能够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房屋,应当结合旧城更新规划逐步统筹更新,在旧城更新规划实施前可以进行原状维修。经鉴定为局部或者整幢危房的房屋,可以凭房地产权属证明、房地产现状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原址重建或者改建,但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扩大基底面积、改变四至关系和使用性质,且应当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涉及他人利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前征求其意见。”具体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MB2C91103Q344011203500209)或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建设工程大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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