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信息
反映水电费问题
0824091316073463001
咨询
2024-09-13 16:17:15
办结
市民想要咨询一下广州市长租公寓出租方水电费有没有公示要求,出租方应该怎么公示呢?有没有这类事项的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是否需要公示水电费,是否需要向承租人或其他主体公示,需要公示的话,是发票、收据或其他材料形式吗,公示需要到达怎样的程度。
处理信息
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4 15:00:00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回复】市民对各类出租屋、公寓的收费主体如何公示水电收费信息存在疑问。公示内容: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办公用房、产业园区等既有用户在其用电区域内向终端用电人供电的,应当及时向终端用电人公示电费收缴明细。各电费收费主体应积极将用电收费标准纳入物业租赁合同,做好明码标价和信息公示。水费可参照电费的公示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方式:政策未做明确规定,可参考《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以显著的方式进行公示,充分保障终端用户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