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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反映房屋报建问题
0824101911400849901
咨询
2024-10-19 11:51:39
办结
市民来电反映其是某国有土地的业主,2000年核发了土地使用权证,城镇土地用地面积:67平方,批准使用期限:2066年6月13日,用途:住宅,市民现在需要办理住宅房屋报建,市民咨询如何办理报建手续。

处理信息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4-10-22 15:46:32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回复:您好,您所咨询的事项已作出指引和解答。1、您咨询国有土地申请报建房屋的流程和资料,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已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需要在其用地上建设新的建(构)筑物或者对原有建(构)筑物进行扩建、改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地产产权人应当凭有关权属证明文证编号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待取得规划条件后,可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按程序申办规划报建手续。2、对于报建流程和资料。如报建项目已取得规划条件并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可备齐资料依程序向我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表格及办事指南(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MB2C91103Q344011203500211)或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58号规划部门窗口咨询(电话:846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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