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告知书
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权利义务告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试点工作。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的,行政复议机关将在该复议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所属单位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申请人如要求本案行政复议决定不予网上公开的,应当自收到本收件回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理由。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同意本案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
本人(单位)已阅读并了解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的权利义务,本人(单位)确认(请勾选)
1、□同意本案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
2、□申请本案行政复议决定不予网上公开:
申请不予网上公开的理由:
本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