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府行复[2024]38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
张伟民: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的穗番市监大石举复〔2023〕215号《关于张伟民反映“万美惠生活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魔芋素毛肚的答复》,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经本府审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材料,于11月13日受理申请人的投诉事项,于11月27日前往被举报人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查,于11月28日决定延长本案立案期限,于12月15日决定不予立案,于12月19日作出《答复》,并于同日邮寄送达给申请人,程序合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部门管辖;(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八条规定:“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三)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材料后,经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过期涉案食品,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举报人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被申请人据此决定不予立案、不予奖励的做法符合上述规定。对于申请人的赔偿诉求,因被举报人提交的《拒绝调解声明》已明确表示拒绝调解,被申请人据此决定终止调解的做法并无不妥,本府予以支持。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正确,本府予以支持。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理据不足,本府不予支持。本府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你邮寄的法律文书因你逾期不收后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番禺府行复[2024]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本府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方式:020-84636756。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