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番禺府行复〔2022〕391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14日作出的穗番市监石楼举复[2022]**号《关于广州某某某超市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琪玛酥的答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于9月27日向本府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