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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府行复〔2022〕643号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25 15:01: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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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番禺府行复〔2022〕643号

  申请人:郭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申请人郭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于2022年8月23日作出的穗公番(万)缴字〔2022〕312***号《收缴物品清单》,向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番禺区人民政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郭某某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府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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