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番禺府行复〔2022〕643号
申请人:郭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申请人郭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于2022年8月23日作出的穗公番(万)缴字〔2022〕312***号《收缴物品清单》,向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番禺区人民政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郭某某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府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