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国良于2024年3月下旬,在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方圆·大学时光小区西南门对出停车场内不按技术规范修剪7棵榕树、擅自砍伐2棵银合欢树。经专业公司现场测量,被修剪的7棵榕树实测胸径分别为25厘米、21.1厘米、24厘米、23.3厘米、28.2厘米、27.5厘米、30.7厘米;被砍伐的2棵银合欢树实测根径分别为23.9厘米、23.7厘米,推算出胸径分别为18.6厘米、18.4厘米。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三十五、第三十八项规定,本局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应行政相对人张国良申请,本局决定就上述行政处罚案件举行听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张国良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82号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309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明进入听证会会场(联系电话:84819927)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