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发改价格函〔2021〕28号
广州印象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岭南印象园景区票价核准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景区经营主体变更为广州印象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后,在不减少景区原有向游客开放的景点和服务内容的前提下,岭南印象园景区票价继续执行番价费〔2011〕71号的批复标准,60元(半票30元)/人·次。
二、有关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8日
索引号: | 11440113007523349M/2021-0056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名称: |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岭南印象园景区票价的函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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