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巷往民谣(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案 | ||||
决定文书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穗环(番)法不罚〔2025〕11号 |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涌大街225号(成品仓之一)102酒吧经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现址建成一个酒类销售及文化娱乐项目,设餐位50个、全音音箱2个、低音音箱1个,经营过程中产生音乐噪声。检查时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项目排放的噪声进行了采样监测。 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ZH24073700809250116)显示,当事人南场界外1米噪声值为58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夜间排放限值(50dB(A))。 我局于2025年2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穗环(番)责改〔2025〕01002号)。2025年2月27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巷往民谣(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整治报告》,称已完成整改,经我局2025年3月19日复查确认,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工作。 | ||||
不予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巷往民谣(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8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巷往民谣(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5-16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