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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3MB2C92958W/2021-0051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成文日期: 2021-10-22
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牟英民)18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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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牟英民)18号

发布日期:2021-10-22  浏览次数:-

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

穗环评决定〔2021〕番禺18号

牟英民(信用编号:BH026293):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370352014373002001706

  一、失信行为事实

  我局(番禺分局)在环评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你主持编制的《广州冠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不干胶制品18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用平台项目编号:2k5915,网上审批系统项目编号:HP2101134)存在以下问题: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清晰、前后不一致;2.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分析不全,缺地下水防渗分析;3.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不符合规定;4.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不全;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错误;6.全文多处纰漏。

  以上事实,有广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上审批系统《广州冠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不干胶制品18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版申报稿等证据为证。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2021年5月24日,我局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将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以及相关依据告知你。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提出的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四)、(六)、(八)、(十)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对你予以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