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超许可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公开道歉从轻处罚
【摘要】广州市番禺区某玻璃制品生产企业超许可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结合当事人主动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提交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的情况,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对当事人做出从轻处罚的决定。
一、案情简介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番禺区某玻璃制品生产企业的在线监控数据存在颗粒物浓度个别数据超标的情况,随即组织直属监测单位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12月13日到开展废气监督性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燃天然气窑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分别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污染因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倍和4.6倍。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鉴于当事人上述两次违法行为均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属于同一种违法行为,决定合并处理,拟处以30万元罚款。鉴于该企业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坚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提交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深入贯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 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制度,对当事人处罚金额予以降低至法定最低罚款金额20万元。
三、案件启示
通过推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制度,在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在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同时,坚决维护了良好生态环境。既确保了处罚的威慑力,又兼顾了教育与引导,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