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办学应当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行使审批管理权,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定期清理,并依职权注销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经核查,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华婴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期限已满,鉴于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华婴幼儿园证件已于2020年11月5日到期,到期一年五个月仍未申请续期,且经现场查看,已停止办学行为。综上情况,我局依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依职权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指南〉的通知》精神,拟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华婴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教民144011361002001号)依职权注销。
由于无法联系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华婴幼儿园的举办者、法人代表及幼儿园管理者,现将拟注销信息面向社会通告,通告时间为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5月16日止。在上述时间内,若无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华婴幼儿园权益相关人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020-84641632。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