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粤番海综罚决〔2022〕54号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 叶炳滔 |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在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海鸥岛对开水域对开水域,使用笼捕进行捕捞作业。对开水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罚款3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11月8日。 | ||
2 | 粤番海综罚决〔2022〕61号 | 违反渔业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进行捕捞一案 | 梁子力 |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8日16时17分在番禺区狮子洋南沙大桥下附近水域违反渔业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使用笼捕进行捕捞作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罚款6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11月8日。 | ||
3 | 番农(肥料)罚〔2022〕2号 | 销售假冒伪劣肥料案 |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田上生产资料店 | 92440101MA5AG9U833 | 许健明 | 当事人销售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经抽样检验,被判定不合格,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冒伪劣商品……(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十二)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 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所指的假冒伪劣商品,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上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已构成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违法行为。 | 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没收涉案肥料产品13瓶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9日 |
2022年第22次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