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区、镇街两级市场监管单位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食品(含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
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较高、规模较大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肉制品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多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于2025年12月25日前通过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认真开展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全面应用广东省特殊食品追溯系统,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开展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抽考。督促食品(含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工作分工
(一)产品质量科
负责制定全年全区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指导各所开展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监督检查。指导各所依照食品相关产品按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配合上级做好跨部门联合检查。负责定期收集汇总全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信息。
(二)各市场监管所
1.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便笺〔2025〕34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及时调整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
2.按市场主体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对等级为A、B、C、D四类不同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分别实施每年1、2、3、4次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一年内至少进行2次现场全面监督检查。对新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在获证后3个月内至少进行1次现场全面监督检查。对食品小作坊可参照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模式,每年对小作坊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3次。
3、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上级部门部署,对肉制品、食用植物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按要求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根据辖区实际,结合今年的包保工作、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以及企业的生产特点,合理安排检查时间,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三)在开展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强化问题整改力度,督促食品生产单位落实监督抽检不合格后处理、整改情况上报、食安员抽考、从业人员培训、年度自查、从业人员健康证等重点项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
(四)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充分用好日常监管信息化系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统一使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及业务综合分析系统。加强检查系统企业信息的维护,及时调整更新系统内企业状态。严格遵守总局监督检查数据归集标准,做好源头数据质量把控,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成推送。
(五)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现场整改;对于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六)各有关单位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