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有关承检机构:
为科学规范做好番禺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制定了《番禺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的,请向产品质量科反馈。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3月28日
(联系人:李德洪,联系电话;39996091)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生产环节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
为深入贯彻番禺区十件民生实事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部署安排,结合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和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番禺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突出抽检为民,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食品安全问题,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贯彻上级部门工作部署,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坚持检管结合,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促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确抽检目标,加大抽检力度,查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严格监督食品生产单位完善管理,对全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实现有效的源头性监控,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
(二)经费依据:2025年食品抽检工作经费。
(三)其他依据:招标文件以及有关监管工作需要。
三、工作任务
(一)按计划推进抽检任务。全年抽检食品不少于950批次,对在产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抽检,对在产小作坊每季度覆盖抽检,按季度推进抽检任务。
(二)落实民生实事和食品安全考核工作要求。区本级民生实事食品抽检工作按序时进度开展,不低于或高于序时进度安排。
(三)加强对应节食品抽检。1月开展春节专项抽检,3月开展清明烧腊熟肉专项抽检,5月开展端午节粽子专项抽检,8月开展中秋节月饼及月饼馅料专项抽检。
(四)加强重点食品行业的抽检。排查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对上述行业食品生产单位的抽检。
(五)开展食品过度包装抽检。对生产环节的粽子、月饼、茶叶及相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开展过度包装项目抽检,落实垃圾减量要求。
(六)强化靶向性抽检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应急抽检、 执法办案抽检以及监管部门指定开展的专项抽检等。
(七)具体任务及进度由区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工作分工
(一)产品质量科: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及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二)各监管所: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开展,对不合格样品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等。
(三)各承检机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实施抽样和检验;提供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中的咨询、检测、宣讲等服务;提供新闻发布、社会热点事件应对、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持;安排专家接受咨询、参加研讨、提出建议等;负责日常抽检工作各项数据整理、系统录入、方案和总结撰写、与抽检有关的文书和材料草拟、资金结算等工作;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等工作事项提供专业指导意见等。
五、工作要求
(一)以问题为导向。一是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高不合格发现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非法添加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和抽检针对性,原则上不将标签、 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列为抽检项目。二是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三是加强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和产品的抽检,对2024年抽检发现的倾向性问题以及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抽检。
(二)加大非法添加物抽检及风险排查力度。继续在民生食品领域加大针对非法添加物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根据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确定抽检品种项目,有针对性的风险排查。
(三)强化抽样分布的科学性。抽样应按标准采样,所取样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抽样人员在现场抽检时优先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或风险高的产品。产品以执行标准进行分类,执行同一标准的产品视为同一类产品抽取一个样品。对于同一执行标准中,不同生产工艺、生产批量大的产品,可适当增加抽样批次。抽检时注意向企业了解近期是否有上级部门的抽样,避免重复抽样。
(四)严格落实抽检工作规范。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抽样数量与检验项目,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为基础,结合上级抽检计划要求,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广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引》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寄送相关单位。持续推进和规范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的合理再利用。
(五)及时反馈抽检过程问题。承检机构按照区局提供的企业名单进行抽样,抽样过程中发现企业名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书面将有关情况反馈区局。承检机构应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对因抽样基数不足、产品出厂检验未完成等原因未能抽取到样品的企业,承检机构须在7日内重新到企业进行抽样;对因企业停产停业等原因未能抽取到样品的企业,承检机构须向企业收集书面证明材料,填写《食品获证生产企业抽检情况报表》,与抽检工作总结一起报送。
(六)依法核查处置抽检不合格食品。加强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90日内完成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对抽检不合格企业要进行责任约谈,对多次不合格受到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从严从重查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
六、工作纪律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人员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不得事先通知被检单位,及时向被检单位发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抽样检验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手续齐备,科学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切实实施廉洁抽检。
附件:附件1:番禺区2025年食品生产环节抽检计划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