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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3007523509W/2025-0005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1-24
名称: 关于印发《石碁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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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碁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4  浏览次数:-

  碁办〔2024〕72号

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石碁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碁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石碁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4 -

  1.1 编制目的- 4 -

  1.2 编制依据   - 4 -

  1.3 工作原则- 4 -

  1.4 适用范围 - 4 -

  1.5 等级划分  - 5 -

  1.6 风险评估及分析  - 6 -

  2 组织体系  - 7 -

  2.1 镇指挥部主要职责  - 7 -

  2.2 镇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 8 -

  3 运行机制 - 8 -

  3.1 预防预警 - 17 -

  3.2 应急处置 - 18 -

  3.3 信息发布 - 27 -

  3.4 灾后处置 - 28 -

  4 应急保障 - 29 -

  4.1 队伍保障 - 29 -

  4.2 资金保障- 29 -

  4.3 物资保障- 29 -

  4.4 应急避护场所保障 - 29 -

  4.5 平台保障 - 29 -

  4.6 技术保障 - 30 -

  5 监督管理 - 30 -

  5.1 应急演练 - 30 -

  5.2 宣传培训 - 30 -

  5.3 责任与奖惩 - 30 -

  6 附则 - 30 -

  6.1 名词术语 - 30 -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 31 -

  6.3 预案解释 - 31 -

  6.4 预案衔接 - 31 -

  6.5 预案实施 - 31 -

  附件1 石碁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流程图 - 32 -

  附件2 2024年石碁镇地质灾害易发点一览表 - 33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做好全镇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番禺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的预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一指挥、部门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灾害级别分别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石碁镇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对处置工作。

  1.5 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重大地质灾害(Ⅱ级)、较大地质灾害(Ⅲ级)、一般地质灾害(Ⅳ级)等四级。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重大地质灾害(Ⅱ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较大地质灾害(Ⅲ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一般地质灾害(Ⅳ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结合灾情等级划分,全镇统一调度指挥,加强衔接,及时启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专项预案。

  1.6 风险评估及分析

  2024年度,我镇无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但是辖区内存在5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市莲路石碁村段英本岗边坡、永善小学操场西侧围墙及边坡、官涌村小学旁后底岗、南浦村后岗大山岗脚、塱边村边坡),同时也存在依山建房、人工削坡和工程建设等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 组织体系

  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包括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镇指挥部”)及其下设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指挥部办公室”)。

  2.1 镇指挥部主要职责

  石碁镇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全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警机制;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指导全镇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对宣传教育及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突发地质灾害重大紧急信息。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镇长

  副总指挥:分管应急指挥调度的领导

  分管应急管理的领导

  分管规划及自然资源管理的领导

  领导成员:镇班子成员

  成员单位:党政和人大办(党政)、党政和人大办(人大)、党建和组织人事办(组织人事)、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办、经济发展办、公共服务办(党群服务)、公共服务办(社区建设)、平安法治办、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分队、二分队、消防队、交通组)、规划建设办、农业农村办、城管办、财政办、综合事务中心(后勤)、综合事务中心(房管)、党群服务中心(劳动)、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党群服务中心(文体)、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水务)、网格化服务中心、城市运行指挥中心、三防办、武装部、石碁派出所、交警六中队、石碁司法所、石碁教育指导中心、石碁交管所、石碁市场监管所、区第四环保所、区第八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基供电所、石碁自来水公司、石基供销社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书记。

  2.2镇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石碁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办。办公室主任由主管规划、自然资源的镇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规划建设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镇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分析研判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镇指挥部汇报;健全地质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检查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负责配合番禺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开展灾害时间调查评估工作,并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镇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党政和人大办(党政):负责执行镇指挥部的决定,跟踪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做好上传下达;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镇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担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和组织人事办(组织人事):负责人事管理,制定调配全镇人员重点区域巡查、值守、抢险等计划;发扬党建引领作用,组建党员先锋队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3)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宣传统战):配合镇指挥部做好全镇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防御指引的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和弘扬社会正气;配合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上及时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防御指引;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和应答口径,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4)经济发展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督促管辖范围内规上企业实施停(复)产、停(复)业等落实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5)公共服务办(党群服务):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做好受灾地区消毒与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6)公共服务办(社区建设):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地质灾害体系建设和救助工作;负责对应急管理部门实施救护后,仍然无力解决自身基本生活的受灾群众实施相关社会救助,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后续基本生活;负责指导督促本级所属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相关机构落实地质灾害期间防御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期间困难群众的安全防护;督促所属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地质灾害期间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安全防护;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的捐助工作;指导社工下沉至应急避护场所开展灾害人员救护工作。

  (7)平安法治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信访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做好普法教育、法律服务的组织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信访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因地质灾害导致的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8)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分队、二分队、消防队、交通组):组织协调全镇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危险区域人员救援工作;负责人员安置工作,配合番禺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灾害事件调查评估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和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应对地质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污染、地面水源污染、地下水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陆源污染物对水源造成的污染等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与防治工作。负责全镇应急避护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镇城管系统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招牌和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加强工地余泥渣土的管理,避免泥浆进入雨水管道造成堵塞,影响排水;负责查处影响安全的户外广告、招牌以及河道(河涌)、山塘水库等水务工程管理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负责整治影响安全的户外广告、招牌以及协助水务部门查处河道(涌)、山塘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违章建筑;通知督促管辖范围内规下企业实施停(复)产、停(复)业等落实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火灾灭火及各类受灾群众抢险工作;负责辖区的消防安全巡查及隐患整改,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与消防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红线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督促公路建设单位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督促公路建设单位对公路沿线红线内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进行治理;参与公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调查;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供受灾转移群众和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应急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保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负责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

  (9)规划建设办: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灾情、险情变化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治理技术队伍储备库;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参与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参与、协调因房屋建筑建设、农村削坡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灾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开展灾后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鉴定,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指导灾后重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工作。

  (10)农业农村办:做好农业、农村的地质灾害宣传引导、防御预警,播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11)城管办:负责镇内垃圾中转站、压缩站、绿化树木、井盖、路灯等设施等开展隐患风险排查,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垃圾;负责清理市政道路上的垃圾,及时修剪树木树枝,清理倒伏的树木;开展公共绿地、公园等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督促、指导雷雨大风期间灾害易发地公园的暂时关闭,及时组织人员撤离。负责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及宣传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队(消防队)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12)财政办:负责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资金进行审核、及时拨付,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应急抢险资金。

  (13)综合事务中心(后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受灾地区人员的应急疏散、转移的交通工具。

  (14)党群服务中心(劳动):指挥、协调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考试机构落实灾害防御措施及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15)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保证灾区通信畅通。

  (16)党群服务中心(文体):保障全镇应急广播建设及口号宣传;加强对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地质灾害警示提示、安全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遇险时及时组织团队安全撤离。

  (17)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水务):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洪排涝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督促山塘、河道、堤防、水闸、泵站、水利工程、排水管网等管理单位巡查,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部位,及时提供工情信息,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工程出险时及时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抢险;监控水务工程运行情况,组织、指导、督促各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措施,负责组织对水利工程红线内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抢修、加固因地质灾害损坏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水利设施;参与水利设施沿线突发地质灾害调查;组织灾后防灾减灾水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8)网格化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协助部门、村(社区)做好网格化隐患排查、初步应急安全处理;承担出租屋日常巡查,协助开展出租屋地质灾害下的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

  (19)城市运行指挥中心:负责石碁镇值班室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接到地质灾害应急来电后上报镇指挥部并及时调度各相关责任部门、村(社区)前往处置;通过视频枪加强监控辖区动态,发现情况快速调度各相关单位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处置工作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

  (20)武装部:负责协调、组织相应应急救援分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救灾行动的预案、方案,协助镇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和财物,负责其他急、难、险、重的临时任务。

  (21)石碁派出所:负责做好应急抢险、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应急时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的社会治安;解救被困群众,协助组织群众转移;打击偷窃、破坏应急设施及哄抢应急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舆情管理,严防编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22)交警六中队:做好抢险救灾的交通管理,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抢险队伍、车辆顺利通行;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调度,运送抢险人员、物资、材料,加强公路日常管理,确保汛期道路畅通;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负责提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和受灾群众疏散的道路运输保障。

  (23)石碁司法所:指导、监督地质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出具提供法律意见;负责规划和推进地质灾害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24)石碁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对危及托幼机构和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属地教育部门做好危险地区师生的转移工作;按照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实施停(复)课;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受损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25)石碁市场监管所:负责整顿、规范、协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督促管辖范围内市场实施停(复)产、停(复)业等。

  (26)区第四环保所:负责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27)区第八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灾害防御措施;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灾区群众、抢险救灾人员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害卫生应急救护工作,做好天气显著变化下发病量突变的应对工作,负责灾后传染病的防治监督。

  (28)石基供电所:负责组织开展辖内供电系统的灾害防御工作;保障权属范围内的线路、供电设施,重点做好党政机关、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供应;组织开展权属范围内的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切断危险区域电源,并在高压电塔、变电站附近设置警示标识;负责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组织抢修受毁的电力设施、设备;负责提供防灾救灾所需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用电。每年汛前对辖内的供电线路进行巡视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9)石碁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设施灾害天气的防护工作,确保安全运行;负责水厂灾害天气下的科学调度和水质监测,保障供水安全;负责供水设施的灾后抢修工作;负责相关水务工程的抢修救灾等工作。

  (30)石基供销社:负责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负责抢险物资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灾害期间8大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31)各村(社区):组织制定、公布和实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地质灾害受影响期间,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向村(居)民群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以及上报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相关信息,落实各项救灾工作。

  (32)各未有明确责任分工单位(部门),负责协助分管(联系)领导做好各项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3 运行机制

  3.1预防预警

  3.1.1 预防

  (1)发放“防灾明白卡”。镇政府将当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2)鼓励报灾报险。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信件、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向镇政府及有关单位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及时报告镇政府。

  3.1.2 监测

  (1)城市运行指挥中心、三防办应保持联系区气象局,接收其发布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信息,并及时传达、传播。规划建设办应保持联系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接收其发布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信息,并及时传达、传播。

  (2)每年汛期前,规划建设办会同负责交通、水务、教育、人社、卫健、文广旅、城管等部门及各村(社区)依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人员汛前、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监测和防范。

  (3)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产权人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区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

  3.1.3 评估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本区域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明确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措施。

  3.1.4 预警

  (1)镇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城市运行指挥中心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辖区内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镇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相关村(社区)以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

  (2)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分为4个级别。其中,Ⅳ级预警用蓝色表示,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Ⅲ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Ⅱ级预警为预警级,用橙色表示,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I级预警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3)镇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密切合作,及时发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3.1.5 预警行动

  根据上级部门的预警,根据地质灾害不同预警级别,采取不同的预警措施。

  (1)预报等级为Ⅳ级时,镇指挥部办公室要通知相关村(社区),由村(社区)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镇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村(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2)预报等级为Ⅲ级时,镇指挥部办公室要通知相关村(社区),由村(社区)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人员撤离准备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村(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3)预报等级为Ⅱ级时,镇指挥部办公室要通知相关村(社区),由村(社区)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降雨量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村(社区)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迅速组织撤离受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告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村(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4)预报等级为I级时,镇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告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响应,同时通知村(社区),由村(社区)通知基层群测群防人员迅速组织撤离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避免人员伤亡。镇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村(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处置等情况,并按照国家、省、市、区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1)速报时限

  地质灾害监测人、群测群防体系人员或者基层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应当立即上报镇政府值班室或规划建设办。镇政府值班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查和处置,要在30分钟内向规划建设办、城市运行指挥中心报告灾险情信息。镇政府值班室接到各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上报的地质灾害情况后,及时向镇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规划建设办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速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并随时续报灾害处置进展情况。石碁镇值班室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速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并随时续报灾害处置进展情况。

  (2)速报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地质灾害灾情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受灾单位;地质灾害灾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地质灾害灾情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地质灾害灾情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

  3.2.2 先期处置

  各村(社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有关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应急救援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向上级提出援助请求。

  3.2.3 灾区监测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规划建设办联系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灾区的地质灾害类型、发展趋势提出研判意见;加密灾区监测网,加强次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加强对灾区的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水务部门组织水情、汛情监测。镇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3.2.4 响应启动

  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镇指挥部应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或险情现场严加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的同时向镇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尽快赶赴现场指导、帮助处置。处置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对事态难以完全控制时需省、市或者其他区提供紧急援助的,可由镇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援助。

  根据全镇范围内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个等级。

  (1)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以及符合其他特征的一般地质灾害。

  启动程序:镇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报请总指挥立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支持下,镇指挥部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2)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质灾害,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以及符合其他特征的较大地质灾害。

  启动程序:镇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报请镇政府立即启动Ⅲ级响应。镇指挥部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3)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质灾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以及符合其他特征的重大地质灾害。

  启动程序:镇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报请镇政府立即启动Ⅱ级响应。镇指挥部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4)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质灾害,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以及符合其他特征的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启动程序:镇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报请镇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响应。镇指挥部在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3.2.5 现场处置

  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采取以下措施:

  (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组织协调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现场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强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常规药品,满足受转移安置且患有常见慢性病老年人的用药基本需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弱病残孕人员及婴幼儿和儿童,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现场监测。组织布设或恢复灾害现场及周边观测设施,加强灾害现场及周边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出预报预警。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发布实时气象预报预警,确保救援现场人员安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降雨等天气变化再次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或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周边山塘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道、输配电线路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7)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化解、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2.6 响应升级(扩大)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因突发地质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的,或者当突发地质灾害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或者当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的,现场指挥部应立即通过镇指挥部报告镇党委、政府和镇应急委,由镇政府报请区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3.2.7 社会动员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镇指挥部、相关村(社区)根据突发地质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害区提供救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救助。

  3.2.8 应急终止

  突发地质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变更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3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机构。发生一般地质灾害(Ⅳ级)或较大以上地质灾害,镇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或根据上级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灾害损失等相关信息。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宣传统战)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2)信息发布内容。发布的信息包括:地点、规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监测预警信息、救援进展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

  (3)信息发布的方式。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应当及时通过互联网平台(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媒介向公众发布。

  (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的有关部门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3.4 灾后处置

  3.4.1 善后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镇政府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3.4.2 调查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内容: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灾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意见与建议。

  3.4.3 灾害保险

  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单位、个人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各有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3.4.4 恢复重建

  镇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对规划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镇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工作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各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开展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4.2 资金保障

  镇财政办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规划建设办会同财政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4.3 物资保障

  镇有关单位和村(社区)储备用受灾群众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以及抢险救灾的物资与装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4.4 应急避护场所保障

  镇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管辖范围内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护场所,统筹安排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4.5 平台保障

  规划建设办、应急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4.6 技术保障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联系上级部门,充分发挥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的作用,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培训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5 监督管理

  5.1 应急演练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5.2 宣传培训

  镇指挥部办公室、各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划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 名词术语

  (1)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3)次生灾害是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泄漏等。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发展和实际操作情况适时更新,修订后的预案报镇政府同意后执行。

  6.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负责解释。

  6.4 预案衔接

  各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6.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石碁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流程图

            2.2024年石碁镇地质灾害易发点一览表

  


附件1


  图片1.png

 



  附件2

  2024年石碁镇地质灾害易发点一览表

序号

类型

名称

具体位置

具体情况

1

石碁镇

已完成治理地质灾害易发点

石碁村英本岗边坡

石碁镇市莲路

石碁村段英本岗

1、2017年12月19日已完成治理并核销英本岗东侧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
2、2021年3月18日已完成英本岗东南侧边坡治理工程。
   2023年9月8日出现长40米高1.5米的挡土墙坍塌。
3、我镇已于2023年9月26日清除旧墙体,对山体进行钢筋混凝土加固,并设置沿线排水沟。

2

石碁镇

已完成治理地质灾害易发点

永善小学操场西侧边坡

石碁镇永善村

义里上街4号

2016年12月26日已完成治理并核销该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前巡查暂未发现异常情况。

3

石碁镇

已完成治理地质灾害易发点

官涌村后底岗荔枝园

石碁镇官涌村后底岗西北侧边坡

1、2016年12月26日已完成治理并核销该地质灾害隐患点。
2、2023年5月该挡土墙出现开裂,破损、剥落情况,现场危险区域已设置危险警示。
3、2023年7月底我镇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修复意见,对挡土墙破损裂痕进行修复,

并疏通出水管,完成初步解危。
4、2023年9月8日,巡查中发现该挡土墙出现原经修复位置及周边出现新开裂情况,需进一步修复。
5、我镇已于2023年11月22日疏通挡土墙排水口,对破损墙体进行混凝土灌浆加固,山顶沿线铺设排

水沟。

4

石碁镇

地质灾害易发点

南浦岗莲旺路5号厂西侧边坡

石碁镇南浦村

莲旺路5号

1、2017年12月19日已完成治理,原危险边坡已被推平,危险源已消除,并已核销该地质灾害隐患点。
2、2023年9月8日巡查中发现边坡受雨水冲刷,出现泥土松软,约50平方米面积倾泻,6棵小树倾倒。
3、我镇南浦村已于2023年9月14日对倾倒树木进行修整。

5

石碁镇

地质灾害易发点

塱边村边坡

塱边村基业北巷

日常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