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华:
你在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山泉居2街2号6楼03室违法建设一案,我街已于2025年4月7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番钟村强催字〔2025〕1-2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你(单位)在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山泉居2街2号6楼03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工程建设一案,本执法机关已于2024年2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番钟村处字[2024]1-19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本执法机关催告你(单位):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你(单位)逾期不履行的,本执法机关将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申请番禺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你(单位)在催告履行期限内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番钟村强催字〔2025〕1-2号).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钟村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