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确保服务区域的清晰明确、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便于成立业主组织及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请各镇街、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未办理物业服务区域备案的小区落实物业服务区域备案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材料
详见《广州市物业服务区域备案工作指引》(附件1)。
二、申报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管理科(办理地址: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工程大厅60号窗;咨询电话:020-84690910)。
三、其他
请各相关单位按上述要求,于7月底前尽快对未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的小区(详见附件)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完成情况将与平安有序小区考核挂钩。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区域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建物业〔2021〕239号).pdf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