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2年7月8日,黄女士入职广州某日用品有限公司,从事仓库文员,但在2024年7月29日,公司突然通过钉钉向黄女士发送《解除劳动合同》,以黄女士在办公区域内与客户发生激烈争执,造成客户撤回订单、拒收公司货物,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为由辞退与黄女士的劳动合同。黄女士认为公司的陈述与事实不符,严重扭曲事实,公司辞退黄女士后并没有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也没有支付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和周末加班工资差额。黄女士遂向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者诉求
(一)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065元。
(二)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9日期间共5天应休未休年休假2308元。
(三)要求公司支付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1天周休加班工资差额230元。
三、处理过程与结果
番禺区总工会委派工会律师为黄女士提供法律援助。工会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黄女士并指引其收集相关证据,及时提交仲裁委。开庭当天,在番禺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和介入协调、组织下,工会律师对本案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公司坚称黄女士存在过错,导致客户撤回订单,公司损失惨重,属于合法辞退黄女士。黄女士则认为其没有任何过错,公司客户在办公区域长达多个小时搬动物品的嘈杂声音严重影响正常的办公环境和办公秩序,客户退订单是因为产品质量不过关导致的,与黄女士无关,公司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
工会律师耐心听完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后,认真核实员工提供的证据材料,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调解金额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了解双方调解方案,工会律师开展背对背谈话调查 , 希望双方可以各让一步,并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工会律师向公司说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和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释明由此公司可能承担的费用和法律风险,并从企业的诚信管理进一步进行劝导。同时向员工讲明调解对其快速维权、尽快领取工资及补偿或赔偿款项会更加有利。工会律师并适时对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予以认可,鼓励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并置换调解书。公司当场支付了黄女士相关调解款项,双方握手言和,均表示对调解效果非常满意。
四、工会律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律师认为,首先,该公司以黄女士在工作中存在过错、存在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没有就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进行举证,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故该公司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解除与黄女士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需依法向黄女士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五、典型意义
通过工会律师、仲裁员的细致的调解工作,有助于劳动者理性维权,同时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通过调解不仅能给双方一个“重修于好”的机会,还能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