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 领 公 告
(2020)第M042号
拒签:
本执法机关查处石楼镇清流村东滘上街2号,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一案,于2020年1月16日发出《广东省暂时扣留、冻结财物收据》(EC03396703财政)。现□证据先行登记保全 ■扣押的执法措施已解除 ,依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知物品的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带齐相关资料到番禺区石楼镇嵩山路60号(石楼镇执法队)领回□证据先行登记保全■扣押的物品(或工具)。逾期未领回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26日